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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我院现有 27个政法专项编,17个事业编。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奋进之年。一年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锚定“争创一流业绩,奋力走在前列”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扎实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在执行中提升。全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411件,办结382件。

一、聚焦根本方向抓落实,以高质效检察管理提升政治能力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驰而不息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7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党组会及时研究落实上级最新工作理念和工作部署,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党的政治要求。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与政治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目前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守好检察“责任田”。

——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深入推进“崇法尚正·检察为民”党建品牌矩阵建设,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既发挥好“关键少数”领学促学带学作用,又发挥好党支部导学助学督学作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场教学等活动,让检察履职有方向有目标。同时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履职的内在动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监督理念、工作作风、综合素能等问题,确立了“小院也要有大作为”的目标导向,形成推进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发展的“一二三五”工作思路,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加快发展。

——与时俱进提升综合素能。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专业能力的新要求,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和检察侦查业务竞赛、“青苗杯”书记员联合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让干警更自觉把政治过硬和业务过硬贯通起来,在实战实训中强化业务素能。开展“青英”全链条检察人才培养计划,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全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500余人次,办案质效与综合素能得到全方位提升。先后有5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各项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1篇论文在全国检察机关共建“一带一路”专题研讨会上荣获三等奖,1件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抗诉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典型案例。

——坚持不懈严肃纪律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司法公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记录报告107件,同比上升81.3%,“逢问必录”已成为检察人员日常习惯。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持续做实全面从严治党会商机制,联合开展检务督察12次,常态化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二、聚焦法治担当抓落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服务大局

始终围绕全县“生态立县、生态强县、生态优县、生态兴县、生态富民”发展目标,以“三种履职”方式为抓手,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践行使命守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件22人,提起公诉64件78人,助力提升法治清水河县建设水平。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起诉诈骗、盗窃、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件11人,全力守护社会经济安全。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起

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1件1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11件17人、不起诉42件58人,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1件109人,适用率达94%,落实同步录音录像机制,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全县培育“六大优势产业”发展布局,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与企业形成“面对面问需+分流处理+实时互动”的工作模式,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送法入企”5次,做到“护企不扰企”,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办理知识产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县域内多家商户销售假“南孚”电池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在县工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协同相关行政机关打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组合拳”。

——坚定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屏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案件当事人完成补植复绿422.2亩,以“检察监督+补植复绿”共护绿水青山。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机制,与县河长办、沿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对重要水源地、河道开展常规巡河8次,跨区域联合巡河2次。办理黄河支流违规引调水资源案件2件、河道“四乱”治理案件5件。聚焦乡村人居环境保护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清理垃圾19.4吨。

——提升履职质效推进社会治理。全面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成立了“清水河县一站式”刑事速裁中心,会签了《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研究和探索,适用23件23人,占危险驾驶案件总量62%。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在化解个案风险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在纠正违法、预防犯罪、促进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向有关单位提出堵漏建制、防范风险检察建议4份、专题报告1份,以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

三、聚焦根本宗旨抓落实,以高质效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质效办案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更好更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

——全力以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守好群众“钱袋子安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7件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10件11人。坚决守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坚决守好群众“身边安全”,办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解决药店消防安全、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窨井盖缺损等安全隐患。坚决守好群众“用水安全”,对全县各小区直饮水公示信息不全面、不清晰等问题向县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坚决守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立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通过更好地履职尽责,切实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竭尽全力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创新“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治理”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1人。探索构建“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并依法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72件,为劳动者系好司法保护“安心结”。稳妥办理王某才与王某清等9人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与相关部门会签机制意见,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检察+妇联”职能优势,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意见》,共同守护妇女儿童权益。依法起诉侵害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案件10件14人。以“一老一幼”、“困难受害家庭”等

群体为重点,向6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

——全心全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8人,批准逮捕2件5人,起诉1件1人,不起诉2人。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履职1件,法治进校园8次。成功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抗诉案,被告人刑期由七年被改判为十二年,既使用抗诉手段依法维护了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执法办案+司法救助+落实责任”的方式,做好“后半篇文章”,在给予被害人2万元救助金的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了我县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共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了“检医同行,共护成长”系列活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尽心尽力助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12309服务大厅增设“信访代办窗口”,受理群众信访69件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反向审视功能,倒逼严格规范司法。深化检察听证,组织公开听证41件。坚持问题导向,深挖诉讼根源,多元化推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和解结案25件。深化拓展数字赋能,建设法律监督模型2个。把推广应用法律监督模型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突破口,综合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筛查平台,发现线索4条,成案4件。

四、聚焦主责主业抓落实,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自觉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致力于让监督办案更有质效、机关运转更加高效、队伍建设更富成效,全力提升清水河县检察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硬实力”。

——刑事检察监督注重行稳致远。以提质量、强效果为导向,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运行,与公安机关就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8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3件;书面纠正审判监督活动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坚决纠正社区矫正监管环节、刑罚交付执行环节、财产刑执行环节各类问题,发出书面监督意见 17件。更加重视“大墙内的公平正义”,依法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提出的纠正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并纠正。

——民事检察监督注重提质增效。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改判2件(含上年度未结1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工作要求,联合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进法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

——行政检察监督注重开拓创新。全面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审判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件、行政执行监督(含非诉执行)案件2件。针对在校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筑牢校园“反电诈”安全防线。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7件18人,提出检察意见11件12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1件12人,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不诉了之”。

——公益诉讼检察注重精准规范。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为营造全社会尊重军人的良好氛围,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纳入县志。能动开展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会签相关机制,在推动明长城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全面推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

建设,24名志愿者受聘上岗,“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局面逐步形成。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058.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5万元,增长0.65%,变动原因:增加退休人员,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54万元,下降1.8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058.5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58.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54万元,下降1.81%,变动原因:本年度有人员退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058.5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58.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54万元,增长1.81%,变动原因:本年度有人员退休。

2.结余分配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58.5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47.63万元,占98.97%;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0%;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 0%;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 0%;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本年其他收入 10.87万元,占 1.03%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58.5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773.70万元,占73.09%;本年项目支出284.81万元,占26.9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047.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2万元,下降0.38%,变动原因:本年度有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书记员保障经费、维修维护费等费用未完全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06万元,下降1.79%,变动原因:本年度有人员退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47.63万元。与年初预算 1051.6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9.6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890.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80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03.95万元,支出决算60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追加人员经费。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83.90万元,支出决算27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后期减少此项目经费支出。

3.公安(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7.1万元,支出决算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后期减少此项目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69.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6万元,支出决算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3万元,支出决算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32.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1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0.63万元,支出决算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79万元,支出决算1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55.9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6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5.27万元,支出决算5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762.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4.87万元、津贴补贴236.23万元、奖金34.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9万元、住房公积金55.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8万元。

(二)公用经费7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8万元、取暖费8.16万元、差旅费8万元、培训费3.95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8.35万元、福利费9.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84.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书记员保障经费不在项目支出列明,在基本支出里面列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1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95万元、印刷费2.11万元、邮电费3.01万元、物业管理费48.55万元、差旅费27.39万元、维修(护)费43.34万元、劳务费19.68万元、委托业务费1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9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6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2.08万元,支出决算 22.0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1.99万元,支出决算 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9万元,支出决算 0.0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2.08万元,支出决算 22.08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2.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99万元,占 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万元,占 0.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03万元,增长83.87%,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出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量增大,故本年度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9万元,接待2 批次,10人次,开支内容:上级单位来我院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92.71%,变动原因:本年度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79.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2万元,增长1.81%,变动原因:单位增设办公厂区,用电量增大。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79.6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2万元,增长1.81%,变动原因:单位增设办公厂区,用电量增大。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3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5%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 28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现自评综述如下: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217.92万元,执行数为214.03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该项目资金用于我院办公区、等的维修改造,支付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支付听证员劳务报酬和购置办公用品和耗材等,保障了我单位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助于促进检察院职能职责的充分发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精准、实施较计划有所延迟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完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责任落实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注重项目绩效总结与满意度调查分析,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业务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96分。全年预算数为72.10万元,执行数为70.78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了检察工作所需的装备购买,保证了检察履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落实政府采购不到位,预算执行与全年执行数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应釆尽釆,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学玲 联系电话:0471-791205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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