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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 2月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我院现有 27 个政法专项编,

17个事业编。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

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 家,具体包括: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破题之年,也是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砥砺前行之年。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有新提升,办理的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69%,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开创了新时代

清水河县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聚焦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检察事业,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实践,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1.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24次,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绝对领导,召开专题研讨和联席会议8次,突出宣传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讲好检察故事,以多角度全视角向人民群众展现新时代检察风貌。

2.党建融合业务迈上新台阶。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强班子、聚正气,抓教育、树典型,立规矩、建制度,抓党建、促业务,创建“清检心向党”党建品牌,搭建青年学习大讲堂、创建“青年文明岗”和“党员先锋岗”、设立党建活动室,形成了业务特色与党建主题深度融合的风采形象展示矩阵。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党小组会联动学习模式,组织召开各类学习及研讨95次,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县直属机关创建堡垒支部“亮晒比”擂台赛中荣获一等奖。

3.检察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全面推进“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三真式”实训、“三全式”培训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网络培训20期,参加脱产培训170人次,队伍素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强化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同堂培训,推动司法理念同向同行。多渠道让年轻干警参与案件办理、撰写文稿、业务竞赛,着力培养年轻干警迭代成长,先后有5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作品,被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转载8条,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政法等市级媒体转载38条,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4.全面从严治检展现新风貌。不断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机制,主动接受市院政治督查,坚持举一反三、溯源治本,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整治“三多三少三慢”入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党规党纪学习6次,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59件,筑牢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防火墙”。

二、聚焦全县工作大局,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更加自觉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履职中担使命。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清水河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7件21人,提起公诉82件87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用更加彰显。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切实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诈骗、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件23人,全力守护社会经济安全。为适应轻罪治理现代化需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创新工作方法,在公安、法院的通力协作下,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适用率已达60.27%,极大提升了诉讼效率,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面履职中展活力。深入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平等、精准的保护,目前已办理相关案件65件,展现出检察机关为企业创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起非公经济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院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了4个工作组,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服务。通过敲门问需、主动问计,我们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并细化解决措施,形成“一对一”助企施策、“点对点”法治保障模式,确保企业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3.守护生态绿色屏障在能动履职中求极致。立足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黄河“几字弯”重要节点县的定位,以高质效办案成果守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办理涉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0.8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60余吨。借助“河长+检察长”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水务局、林草局等部门对境内的黄河主干道及一级、二级支流开展巡河活动8次。为构建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共治共建机制,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阵地作用,将原窑沟检察室改建为清水河县黄河保护检察工作站,切实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同时探索筹建检察生态修复公益林,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办案模式,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监督助力履行法治使命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刑事检察在守正创新中提质效。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不批准逮捕14件15人,不起诉29件30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4%。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2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9次。积极推进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工作,接收各类案件353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监管场所提出监督意见9件,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7件、社区矫正监督意见4件、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意见1件,采纳率均为100%。

2.民事检察在精准监督中加力度。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不断完善民事申诉监督机制,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5件,法院采纳率100%。立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支持起诉49件为群众“撑腰”。创新推出“支持起诉 +司法救助”模式,帮助一名90岁老人成功追索赡养费。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成民事和解息诉50件。

3.行政检察在配合制约中聚合力。把以“我管”促“都管”的新时代检察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以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行动来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办理行政案件62件,对审判违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着力解决案结事未了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职能,以“检察听证+预防+治理”的方式,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

4.公益诉讼检察在调整结构中扩影响。在县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益诉讼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神池窑古树和喇嘛湾小叶杨古树保护环境,分别向城关镇、喇嘛湾镇、县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间强化沟通,形成古树保护合力。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督促修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1处。针对红色资源和英雄烈士保护,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案件2件,排查17座散葬烈士墓,推动修建烈士陵园,传承红色基因。

四、聚焦增进民生福祉,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1.在保障群众生活安康中有新作为。参与全县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48件,帮助107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37万余元。督促县市场局监督美团平台对全县73家商家落实了封签规范。积极开展“检察+”多元救助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做好司法救助“暖心人”,与县红十字会共同设立了“清检关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为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不起诉1件1人。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份,完成综合履职案件1件。

2.在真心回应群众诉求中有新提升。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全年受理群众信访70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组织检察听证40件,同比上升66.67%,不断创新为民服务听证模式,办理的“山沟沟里的检察听证案”在内蒙古电视台展播。

3.在推动社会治理效能中有新目标。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安全问题,与县法院、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会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机制》,排查案件线索47件,以“联席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的方式督促整改,确保案件质量与效果双提升。围绕基层治理、防范风险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并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全县党政考核机制,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

4.在做实数字检察中有新突破。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局面,大力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建立了服刑人员违规缴纳、领取养老保险金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比对服刑人员信息与社保中心缴纳、领取信息数据,发现服刑人员违规缴纳、领取养老保险金线索24条,成功追缴2万元。与县法院、县人社局制定《关于建立清水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涉刑事犯罪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共筑社保基金安全“防护墙”。该数据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并荣获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89次。选聘5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特约检察员助理,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5条。

各位代表,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配合与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一年的检察实践也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重大责任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办案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066.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6 万元,增长2.7%,变动原因为追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23万元,增加1.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066.69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66.6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4.23 万元,增加 1.4%,变动原因为追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 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1066.69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066.6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4.23万元,增加 1.4%,变动原因为追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结余分配 0.00 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

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66.6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6.69万元,占 100.00%;

图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66.6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84.56万元,占73.55%;

本年项目支出282.14万元,占26.45%;

图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计 1066.69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6 万元,增长2.7%,变动原因为追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23万元,增加1.4%,变动原因为追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决算 1066.69万元。与年初预算1037.93 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26.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72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40.82万元,支出决算57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40.07万元,

支出决算 345.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

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后期增加此项目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3.44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

加 4.3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6.09万元,支出决算 51.89 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112.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以及缴

费基数调整,故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

出(项)。年初预算23.05万元,支出决算21.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93.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不大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7.6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91

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20.71万元,支出决算 2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11.83万元,支出决算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50.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0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0.36万元,支出决算5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决算78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38万元,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人员保险缴费基数变动以及薪资待遇有所提高,故基本支出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

(一)人员经费70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95万

元、津贴补贴265.81万元、奖金37.19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万元、住房公积金50.36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0.00万元、退职(役)费0.00万元、抚恤费0.00万元、生活补助0.00万元、救济费0.00万元、医疗费补助0.00万元、助学金0.00万元、奖励金0.0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助0.0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09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人员保险缴费基数变动以及薪资待遇有所提高,故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公用经费 7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94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6.94万元、邮电费0.00万元、取暖费8.49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3.79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被装购置费0.00万元、专用燃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7.67万元、福利费9.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8、税金及附加费用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94 万元,原因为拨付的工会经费跟福利费等经费相应增加,故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

支出决算28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78万元,原因是书记员保障经费不在项目支出列明,而在基本支出里面列明。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书记员保障经费不在项目支出列明,在基本支出里面列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50万元、印刷费1.98万元、邮电费4.00万元、物业管理费31.00万元、差旅费27.16万元、维修(护)费70.6万元(其中:2040499维修(护)费4.00万元)、劳务费3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6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7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4.0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13.2万元,支出决算1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上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9.01万元,支出决算9.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执行数都比上年度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00 万元,支出决算 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96万元,支出决算11.9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1.24万元,支出决算 1.24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3.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6万元,占 90.6%;公务接待费支出1.24 万元,占 9.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9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部门没有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19万元,增加36.37%,变动原因为本年度公出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量增大,故本年度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24 万元,接待 4批次,22人次,开支内容:支付上级院来调研考察招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 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万元,增加416.6%,变动原因本年度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预算安排项目4个,实施项

目 4个,完成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82.14万元。资金来源包

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 282.14万元,本年其

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78.24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94万元,增长 8.2%,变动原因原因为拨付的工会经费跟福利费等经费相应增加,故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 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 2023年12 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5个,共涉及资金 28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 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我部门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现自评综述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72分。全年预算数为187.73万元,执行数为185.72万元,完成预算的9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该项目资金用于我院办公区、储物间、厨房餐厅等的维修改造,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和购置办公用品和耗材等,保障了我单位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助于促进检察院职能职责的充分发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精准、实施较计划有所延迟、效益及满意度分析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完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责任落实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注重项目绩效总结与满意度调查分析,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务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9.87万元,执行数为89.87万元,完成全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了检察工作所需的装备购买,保证了检察履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落实政府采购不到位,预算执行与全年执行数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应釆尽釆,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

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72分。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通过开展该项目,完成了因公外出人员的差旅补助,充分保障了我院本年度工作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精准、实施较计划有所延迟、效益及满意度分析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完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责任落实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注重项目绩效总结与满意度调查分析,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9分。全年预算数为0.066万元,执行数为0.06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该项目资金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保障我检察院办公设施设备齐全,网络系统的安全,提高我院执法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精准、实施较计划有所延迟、效益及满意度分析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完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责任落实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注重项目绩效总结与满意度调查分析,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

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

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

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

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

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

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

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学玲 联系电话:0471-7912265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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