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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八)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九)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一)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本部门无下设二级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在职人员总数43人,其中政法专项人员26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人员3人。2021年度新考录公务员1人。

其他人员13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9人、长期聘用人员3人。(档案人员1人、安全保卫值班人员1人、第三检察部案管科1人)。2021年新考录书记员1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271.3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7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26万元,项目支出575.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9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42万元(人员经费423.55万元、公用经费54.87万元),项目支出4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47.89元,增长37.67%,基本支出增加217.84万元,增长45.5%,项目支出增加130.05万元,增长29.22%,变动原因:一是新考录1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规范化执法,财政拨付的业务装备经费增加,三是追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71.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71.3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71.3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66.41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二是下达法检系统信息化建设资金;三是新考录1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7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31万元,占100.00%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7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26万元,占54.77%;项目支出575.05万元,占45.23%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1.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71.3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79.81万元,增长6.7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二是下达法检系统信息化建设资金;三是新考录1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7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26万元,占54.77%;项目支出575.05万元,占45.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47.89万元,增长37.67%,变动原因:财政追加业务装备经费。
(一)公共安全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478.42万元,决算支出69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2
.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445万元,决算支出57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追加业务装备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2.09万元,决算支出23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超额完成年初预算,原因在于增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9.59万元,决算支出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7.87万元,决算支出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3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二是新考录1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公用经费5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图书购买量增大、宣传方面的印刷物增多。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4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9万元,完成预算的39.9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疫情期间公务活动量减少,办案数量减少,导致公车加油、保养等经费支出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9万元,占94.62%;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5.3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跟上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3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新购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9万元,用于公车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过路过桥等,车均运维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6.4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务活动量减少,办案数量减少,导致公车加油、保养等经费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接待24批次,共接待14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最高检在我院开展基层薄弱院会议,各级领导参会,产生的住宿、餐饮费用;二是自治区、市院对我院工作调研一天,产生了住宿费、餐饮费;三是呼市检察院领导来我院就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开展调研督导会。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政府性资金预算拨款收入。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5个,实施项目5个,完成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575.05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575.0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比2020年增加1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2021年开始实施云平台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万元,比2020年增加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2021年开始实施云平台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5万元,比2020年增加0.63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购买图书等办公费、印刷费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比2020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查工作网云桌面终端和信息化听证室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电子档案平台,比2020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录入错误。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57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 ”项目自行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绩效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值,保障了检察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行。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经费 ”、“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等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1分。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61.59万元,完成预算的82.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设置不合理,不能够直接体现出相关经费支出的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准确编制绩效指标值,使绩效指标值更有针对性。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5.00

75.00

61.59

10

82.12

8.21

其中:财政拨款

75.00

75.00

61.59

——

82.1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办案水平

 保证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满意度,检察办案人员行为规范的满意度,提高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的准确率,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新突破,提升办理裁判结果检察监督案件及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数量,重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8

%

20

20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3

%

20

2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9

%

20

20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2

%

10

10

 

抗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8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9

%

10

10

 

总分

100

98.21

 

2. 业务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8万元,执行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了检察工作所需的装备购买,保证了检察履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落实政府采购不到位,预算执行与全年执行数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应采尽采,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费

主管部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8.00

68.00

68.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8.00

68.00

68.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条件提升办案质量

保证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满意度,检察办案人员行为规范的满意度,提高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的准确率,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新突破,提升办理裁判结果检察监督案件及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数量,重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6

%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5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8

%

20

2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0

%

10

1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0

65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8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7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2

%

10

10

 

总分

100

100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年龄学历层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书记员队伍,提高了检察官办案效能,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最终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书记员队伍应当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提升书记员队伍薪资。下一步改进措施:书记员队伍应当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提升书记员队伍薪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1.00

71.00

7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1.00

71.00

7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基本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年龄学历层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书记员队伍,提高了检察官办案效能,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最终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3

%

10

10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5

%

10

10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80

85

%

20

20

 

抗诉率

正向

大于

80

99

%

10

1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80

82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80

88

%

20

20

 

总分

100

100

 

4.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74万元,执行数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包括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临聘人员工资的支出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项目指标覆盖面小,存在考核不到位的情况;年度预算设置与全年预算执行数偏差较大,准确性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设置指标值,扩大指标可和覆盖面,提高指标针对性;准确、合理科学设置年度预算,确保全年执行数在年初预算合理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4.00

174.00

17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74.00

174.00

174.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让每一个公民在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完成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包括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临聘人员工资的支出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2

%

10

10

 

抗诉率

正向

大于

80

99

%

20

2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80

93

%

20

20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

%

10

10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80

89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8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5.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7万元,执行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取暖、维修(护)费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项目指标考核覆盖面小,存在考核不到位的情况;年度预算设置与全年预算执行数偏差较大,准确性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准确、合理科学设置年初预算,确保全年执行数与年初预算偏差较小;合理设置指标值,扩大指标考核覆盖面,提高指标针对性。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7.00

57.00

57.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7.00

57.00

57.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案件质量,让每一个公民在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于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等。完成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取暖、维修(护)费等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

%

10

1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80

99

%

20

20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2

%

10

10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80

98

%

20

20

 

抗诉率

正向

大于

80

96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80

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详见本公开报告后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办公费支出: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一)印刷费支出: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二)劳务费支出: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学玲    联系电话:0471-7912050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支出为我院保障9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险、公积金支出的相关费用。项目资金整体使用良好,本年度年初预算71万元,实际执行71万元。书记员各项工资、保险及公积金均能及时准确计算以及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我院9名书记员工资支出、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共计支出资金71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比较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目标情况,全面、客观、公正、量化的了解本单位项目运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投入及产出情况以及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发现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汲取相关经验教训,总结提升,完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单位项目管理能力,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通过项目良好运行,不断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绩效部门评价的对象及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法检院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部门绩效评价的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采取量化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打分制,对项目整体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为:按实际目标完成情况打分,最终进行统计。其中,项目资金执行率占10分,产出指标占50分,效益指标占30分,满意度指标占1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评价分析、沟通反馈等。

    本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始前,我单位成立了部门绩效评价小组,由政治处(书记员聘用管理部门)、计财局(书记员经费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监督部门)组成。对法检院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整体支出情况进行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对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及反馈。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具体评分表如下图: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1.00

71.00

7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1.00

71.00

7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基本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年龄学历层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书记员队伍,提高了检察官办案效能,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最终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3

%

10

10

 

涉法涉诉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5

%

10

10

 

公诉率

正向

大于

80

85

%

20

20

 

抗诉率

正向

大于

80

99

%

10

1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

80

82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80

88

%

20

20

 

总分

100

100

 

评价分析及结论:项目资金产出情况整体良好,全年平均实际保障书记员9人,工资、保险及公积金等各项支出71万元,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各项工资、保险及公积金均能及时准确计算以及发放。书记员平均收入0.45万元,各项工作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5%,书记员工作积极性持续向好,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全年项目目标设定情况,经本院项目绩效管理部门研究决策,将项目支出经费合理支出书记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项目内,从而保证全年书记员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具体由我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实施。该部门按照政治处聘用书记员合同及下发通知,通过制定书记员工资表,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及增减员变动的核定,公积金基数及增减员变动的核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严格约束,从而保证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全部合理合规支出。

(三)  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整体良好,全年平均实际保障书记员9人,工资、保险及公积金等各项支出71万元,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各项工资、保险及公积金均能及时准确计算以及发放。

(四)  项目效益情况。

书记员月平均收入0.45万元,各项工作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5%,书记员工作积极性持续向好,满意度得到提升。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绩效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过于单一,均为计财部门相关人员,为绩效目标设定及执行情况数据采集,执行情况监控带来困难。

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无。

六、 有关建议

通过对本年度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总结,下一步,建议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持续按照各项财经制度法规合理合规支出,保障项目资金按照原有用途支出,不挪用,不挤占,不浪费,坚持进行资金使用自查工作,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自查及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同时,出现离职情况,一定加快补录工作开展,保障书记员满员工作,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小组成员构成情况。吸收相关人员进入绩效评价小组,完成目标的设定、收集、汇总、分析、监控。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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