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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单位由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构成。

(一)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由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构成,无下设二级单位。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后内设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我院现有27个政法专项编,17个事业编。

(二)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78.14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923.42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比2021年增加54.72万元,增加5.93%,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是2020年年底新考录5名政法专项编人员,2021年新考录1名政法专项编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有上年的结转结余资金。

支出预算978.14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923.42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比2021年增加54.72万元,增加5.93%,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是2020年年底新考录5名政法专项编人员,2021年新考录1名政法专项编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有上年的结转结余资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97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64.73万元,占比98.6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上年结转结余13.41万元,占比1.3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978.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73 万元,占比64.18%;项目支出 350.41 万元,占比35.82 %

1. 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62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552.51万元,公用经费基本支出75.22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50.41万元.其中: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66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3.41万元,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支出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8.14万元,其中:一是本年收入964.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二是上年结转13.4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859.86万元,上年预算数为833.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以及保障项目支出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46.1 万元,上年预算数为32.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34.87万元,上年预算数为29.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7.3万元,上年预算数为27.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万元。上年预算为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减少31.1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 万元,上年预算数为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减少31.8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加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减少31.82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22 万元,上年预算数为5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0.35万元,增长37.09 %。主要原因是在编职人员增加、导致测算数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3.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 6辆,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辆,机要应急车辆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说明

一、项目支出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7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1.76%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8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8.97%,低于财政批复预算资金80%的原因是,涉密剔除了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根据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办案(业务)经费:年度资金总额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2万元。年度目标:保障日常办案业务需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年度资金总额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万元。年度目标:保障检察院办案数量、质量、时效;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开展,确保服务群众满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学玲   联系电话:791205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0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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