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是全体劳动者的节日,现实中却存在各种各样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清小检为大家介绍一些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5月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在5月2日、3日、4日、5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丨来源:清水河检察
丨文字: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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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编辑:武丹
丨审核:张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