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12309中国检察网
网上信访
检察长信箱
指导性案例
法律法规库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清水河检察微博
清水河检察微博
清水河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清检·若水】这些劳动权益一定要知道
时间:202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一劳动节是全体劳动者的节日,现实中却存在各种各样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清小检为大家介绍一些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01
公司安排五一加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5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在52日、3日、4日、5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02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丨来源:清水河检察

丨文字:政治部

丨图片:网络

编辑武丹

丨审核:张永刚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