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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检·若水】生活中无意识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时间:2026-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

小美和朋友吵架后找小帅诉说,小帅借此挑起冲突,诱使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良内容,对他人隔空辱骂,小美和小帅的这些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清小检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是对个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对其道德品质方面评价享有的权利,对这种社会评价的贬损将导致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犯。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言论,主观上具有损毁他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导致他人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或诽谤言论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丨来源:清水河检察

丨文字:政治部

丨图片:AI生成

编辑武丹

丨审核:张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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