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外卖没人拿,先拿走吃了再说”“快递柜里的包裹写错地址,反正没人要,我收了”“邻居门口的旧电动车放了半个月,推去卖了换点钱”……这些看似“占便宜”的行为,实则已踏入盗窃罪的范畴。有人觉得,偷点小东西不算什么,殊不知,盗窃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普法小知识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偷东西一定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犯罪处: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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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小检提醒每一位公民都应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不劳而获”心存侥幸者,若因此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提高防范意识,莫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丨来源:清水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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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文字:政治部
丨编辑:武丹
丨审核:何东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