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最终价值在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院始终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贯穿听证全过程,追求“最优解”。
一是凸显政治效果,厚植执政根基。将听证工作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在涉农业面源、环境保护等案件中,通过听证倾听群众意见,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司法实践。如在办理一起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听证案件中,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听证,既依法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协调达成长效机制,并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推动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治,长效保护居民生活环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不是口号。
二是坚守法律效果,维护法治权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听证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对依法应当处罚的,监督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近一年来,经听证后作出的处理决定均无复议复核或申诉,法律适用准确率100%。
三是追求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稳定。将“化解矛盾”作为听证的重要目标,对可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在听证中达成和解。我院在办理武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听证中,该案系工友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口角,一时气愤引发肢体冲突致伤。该案在听证中着重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当事人在情感认知上更具有认同感,通过听证促成双方赔偿谅解,既让加害人认识错误,又让被害人得到抚慰,实现“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