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从政治上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从法理上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考量,体现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业务之一,在履职办案中要牢牢把握“以精准性为前提”“以规范性为保障”的办案思维模式,实现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01
围绕大局,为大局服务
始终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置身全局看检察”的高站位。公益诉讼检察要与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协同发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做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补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
02
坚守初心,为人民司法
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机关应当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找准履职切入点。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要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精准的案件选择和处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
03
提升素养,强化法治担当
实体上要严把公益诉讼立案关口,深耕“4+10”法定领域,准确把握立案标准,避免办“水分案”、“凑数案”,防止将不具备可诉性的案件纳入监督范围,确保检察监督的精准性;程序上要严格执行办案规范,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释法说理不足、文字表述不严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办案规范,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检察监督的规范性。
基层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化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解认识,尤其是最高检对办案指标评价体系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之后,检察办案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加之公益诉讼检察尚处于推动立法的关键节点,履职中更要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注重数量、质量,又注重效率、效果,在确保个案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合理办案体量,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统一。
丨来源:清水河检察
丨文字:任慧
丨编辑:武丹
丨审核: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