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河县迎来了2024年春节后的第一场雪,纷纷扬扬飘飘洒洒的雪花给大地盖上了一床厚厚被子,大雪给人们带来美丽的风景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清检君带大家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
案例一
小张:领导,今天下大雪,我在上班途中走路没留神滑倒,把胳膊摔骨折了,能算工伤吗?
领导:上班途中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并且报警经交管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如因避让其他车辆造成摔伤,且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你这种情况是因自身原因滑倒受伤的,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单方事故,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